吐鲁番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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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全市各有关部门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开通报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某城建有限公司虚假承诺案 2025年11月,某园区项目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某城建有限公司拟派往该项目的质量员、施工员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分别担任安全员、质量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不符。经核实,情况属实,涉嫌弄虚作假。属地执法部门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认定某城建有限公司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程建设领域)第1.6条相关规定,属地执法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城建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4.5万余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5445.02元。 典型案例二:某医院规避招标案 某医院医疗能力建设项目存在规避招标问题。该项目2021年5月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本工程材料暂估价合计487万元”。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该暂估价对应的材料采购已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某医院未依法对该部分暂估价材料组织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规定,属于以暂估价形式规避招标的违法情形。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案违法行为虽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但相关涉案工作人员已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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