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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吐鲁番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政府采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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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通报(政府采购领域)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全市各有关部门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开通报一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先建后采、虚假采购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某局实施的“X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4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2023年9月15日开标,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某局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金额为334.57万元。

主要违法违纪事实:2023年8月18日,局相关责任人员在未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提前进场施工,该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属于典型的“先施工后采购”违规操作模式。事后,为掩饰上述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又通过补办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虚假采购,试图营造程序合规假象。具体表现为:2023年9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即施工单位实际进场逾半月后,才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并2023年9月15日组织开标。这种“先定后补”的行为,不仅使采购流程流于形式,更暴露出其主观意识上故意规避监管、客观上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定性及处理结果:局相关责任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先建后招,合并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典型案例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23日某企业就某项目采购活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于2025年11月3日收悉。投诉事项为:一是该项目原定中标供应商伪造社保缴费记录,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未对中标企业人员社保材料真实性开展核验。经核实: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参保人数为0的“参保缴费证明”并签署《投标承诺书》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标供应商自身承认,因临时用工、试用期等原因,长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企业明知自身未依法缴纳职工社保,仍出具不实投标承诺,隐瞒真实参保状态获取中标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投诉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2.现有合格供应商数量达标,责令采购人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3.对原中标供应商处以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元(¥9750.00)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针对审查把关不严问题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上述案例扰乱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政府采购各参与方须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恪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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